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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珠海拟出台旧改新政!签约达95%,政府可个别征收!
看点一:
明确2年有效期,可续期1次且不超1年
条例原文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申请续期的,可给予续期1次,且续期不超过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不允许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对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由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非强制性内容遵循详细规划有关规定。看点二:
条例首提“行政调解”
条例原文
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不动产产权比例未达90%时,该项目调出城市更新计划,撤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同类更新事项申请;达到90%时,实施主体按照与已签约的同等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与未签约不动产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申请行政调解,区政府也可以主动调解。看点三:
新增零星征收模式
条例原文
当已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不动产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实施个别征收取得的物业权利,在不低于原有搬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重新协商签订补偿方案。
明确签订率达到95%时,政府可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
看点四:
改实用基准地价
条例原文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当时的基准地价计收地价。根据2019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旧村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以评估地价为准。
而正在征询意见的条例,则按照基准地价计收地价。若新条例最终施行,将意味着地价计收方面,出现较大变动。
| 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
看点五:
确认主体明确罚则
条例原文
市场主体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擅自在城中旧村或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搬迁安置补偿谈判等城市更新活动的;(二)与未经核查确认的不动产权利人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拆除建筑物之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拆除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0元罚款,未按要求备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抵押置换房屋或者配建用房的,由住房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销售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明确了惩罚,市场主体要注意了!
【房姐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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